第一部分 当地规则
如规则33
如委员会认为当地异常状况对正常比赛造成极大的妨碍,有必要以当地规则来修改高尔夫规则,则这项当地规则必须获得R&A的批准。
1.阐释界限及边界
具体说明用来标示界外、水障碍、侧面水障碍、待修复地、阻碍物及球场整体不可分之部分之方法(规则33
2.水障碍
a.侧面水障碍
明示可为侧面水障碍之水障碍之状态(规则26)。
b.依规则26-1暂时地打一球
因为球可能在下列特性之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内,如原球未被寻获,但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系在该水障碍内之情形,但要确认该球是否在该水障碍内又为不切实际或如此做将不当延误比赛时,准许依规则26-1暂时地打一球。
3.需要保护之球场区域;环境保护区
为协助保护球场,划定包括草皮苗圃、树苗种植地及其它球场内之栽培区为待修复地,禁止从该区域击球。
当委员会被要求从球场上或毗连球场之环境保护区内禁止击球时,应制定一条当地规则阐明脱困之程序。
4.球场状况-泥泞、过度潮湿、不良状况及保护球场
a.捡起嵌埋球、擦拭
如临时状况可能妨碍比赛正常的进行,包括泥泞、过度潮湿等,允许在果岭通道上任何地点之嵌埋球脱困,或允许将球从果岭通道上任何地点或果岭通道上经细密修剪之区域捡起、擦拭再置回原位。
b.「较佳的状态」及「冬季规则 」
有时恶劣状况,包括球场不良状况或泥泞之存在相当普遍,尤其是在冬季月份,为保护球场或促进击球的公平性及愉快气氛,委员会得决定准许以临时的当地规则脱困。当该状况一旦改善,则此项当地规应尽快予以撤销。
5.阻碍物
a.通则
明示物体可成为阻碍物之类别(规则24)。
宣布任一构造物为球场整体不可分之部分,而非阻碍物;例如开球区、果岭及沙坑侧面之增强部分(规则24及33
b.沙坑中之石块
宣布沙坑中之石块为可移动之阻碍物而允许将其移开(规则24-1)。
c.道路及小径
(i)宣布人造的道路和小径之路面及侧边为球场整体不可分之部分,或
(ii) 对于非人造的道路和小径之路面及侧边,如其可能对击球造成不公平之影响时,规定给与规则24-2b所提供之方式脱困。
d.靠近果岭之不可移动之阻碍物
不可移动之阻碍物如在果岭上或其两支球杆长度内,当球又在此阻碍物两支球杆长度内而受其介入时,规定可脱困。
e.幼树之保护
为保护幼树而规定脱困。
f.临时阻碍物
规定从临时阻碍物(例如大型看台、电视转播电缆与设备等)之妨碍脱困。
6.抛球区
当无法或实际上不可能完全依规则24-2b或24-3(不可移动之阻碍物),规则25-1b或25
第二部分 当地规则范例
若符合本附录第一部分之制定方针,委员会可采用下列当地规则范例,印于记分卡上或公告于布告栏上供参考。但有临时性的当地规则范例,不应印在记分卡上。
1. 水障碍:依规则26-1暂时地打一球
如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系一种其大小及形状及/或位于一种:
(i) 要确认该球是否在该障碍内为不切实际或如此做会不当延误比赛,及
(ii) 如原球未被找到,但被明确知道或实际上确认系在该水障碍之情形,
委员会即得采用一种当地规则允许依规则26-1暂时地打另一球。该球系依规则26-1任何可适用之选项或依可适用之当地规则被暂时地打。在此种情形,如一球被暂时地打而原球系在水障碍内,球员得依原球所处状态打它、或继续打该暂时地打之球,但就原球他不得依规则26-1进行。
在这些情况,建议采用下列当地规则:
「如对球是否在或遗失在水障碍内(指明位置)有疑问,球员得依规则26-1之任何适用之选项暂时地打另一球。
如原球在水障碍外被找到,球员必须继续打它。
如原球在水障碍内被找到,球员得依原球所处状态打它、或继续打依规则26-1暂时地所打之球。
如原球在五分钟之寻找期限内未被找到或未被辨认,球员必须继续打该暂时地所打之球。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 比杆赛:二杆。
2. 需要保护之球场部分;环境保护区
a.待修复地;禁止打球
如委员会希望保护球场之任何区域,应宣布其为待修复地,而禁止在其内击球。兹建议采用以下的当地规则:
「( 由____________所界定的)____________ 区域为待修复地,禁止从此击球。如球员之球停在此区域内或此区域对球员的站姿或预定挥杆范围造成妨碍,球员必须依照规则25-1脱困。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b.环境保护区
如相关当局(即政府机关或性质相当的单位)基于保护环境的理由禁止进入球场上或毗连球场之某区域及/或从这区域内击球,委员会应制定一条当地规则,阐明脱困之程序。
委员会就此区域是否界定为待修复地、水障碍或界外而言,有些自由裁量权。不过,如不符合水障碍之定义时,就不得轻易地界定为水障碍,且应试图保留该洞之特色。
建议采用以下的当地规则:
「Ⅰ. 定义
环境保护区(ESA)系由相关当局所宣布的区域,基于保护环境之理由,禁止进入,及/或从该区域击球。此区域界定为待修复地、水障碍、侧面水障碍或界外得由委员会自由裁量。惟在界定为水障碍或侧面水障碍之ESA,应符合水障碍之定义。
附注:委员会不得宣布某区域为环境保护区。
Ⅱ球在环境保护区内
a待修复地
如球在界定为待修复地之ESA内,必须依照规则25-1b抛一球。
如未被找到之球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在界定为待修复地之ESA内,球员得依规则25
b水障碍和侧面水障碍
如未被找到之球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在界定为为水障碍或侧面水障碍之ESA内,球员必须根据一杆之处罚,依规则26-1进行。
附注:如依照规则 26 抛下之球滚动后进入之位置,因ESA妨碍球员之站姿或预定挥杆范围,则该球员必须依本条当地规则第Ⅲ款之规定脱困。
c界外
如球落入界定为界外之ESA内,球员必须根据一杆之处罚,尽量接近上一次打原球处打一球(规则20-5)。
Ⅲ站姿或预定挥杆范围之妨碍
当ESA妨碍球员之站姿或预定挥杆范围时,受该ESA之妨碍即发生。如妨碍存在,球员必须如下脱困:
?在果岭通道:如球停在果岭通道上,必须先决定球场上最接近原球停留处之点,而这一点(a)不更接近球洞,(b)可避开ESA之妨碍,及(c)不在障碍内或果岭上。球员必须将该球捡起,不受罚,在距所决定之点一支球杆长度内,符合上述(a)、(b)及(c)之球场上之一部分抛下它。
?在障碍内:如球在该障碍内,球员必须将该球捡起,然后以下列两种方式择一抛下它:
(i) 不受罚,在该障碍内,尽量接近球停留处之地点但不更接近球洞,而且可提供从该ESA完全脱困之球场之一部分;或
(ii)根据一杆之处罚,在该障碍外,要使球之停留点保持在球洞与抛球点间之联机上,可抛球之地点在该障碍后方多远并无限制。此外,如可行时,球员得按照规则 26或 28 进行。
?在果岭上:如球停在果岭上,球员必须将该球捡起,然后在最接近球停留点且能完全从ESA脱困之处置放它,但不更接近球洞或在障碍内,不受罚。
当球根据本条当地规则第Ⅲ款捡起时得擦拭。
例外:如?因受ESA以外其它事物之妨碍、使其做一打击明显的不合理时;或?只因采用非必要之异常站姿、挥杆或击球方向,受ESA之妨碍才发生时,则球员不得依本条当地规则第Ⅲ款脱困。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附注:如严重违反本当地规则之情况,委员会可课处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
3.幼树之保护
如想要防止幼树受损,则建议采用以下之当地规则:
「为保护幼树界定为 。如这些幼树妨碍球员之站姿或预定挥杆范围,则必须将该球捡起,而依照规则24-2b规定的程序(不可移动之阻碍物)抛下,不受罚。如球停在水障碍内,球员必须依规则 24-2b(i)捡起并抛下该球,但脱困之最近点必须在该水障碍内,且球必须抛在该水障碍内。或球员得依规则 26 进行。当球根据本条当地规则捡起时得擦拭。
例外:如?因受该幼树外之其它事物之妨碍、使其做一打击明显地不合理时;或?只因采用非必要之异常站姿、挥杆或击球方向,受该幼树之妨碍才发生时,则球员不得根据本条当地规则脱困。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4.球场状况-泥泞、过度潮湿、不良状况及保护球场
a.嵌埋球之脱困;擦拭球
球嵌埋在果岭通道上任何经细密修剪过的区块它本身的球痕中,规则25-2规定得脱困而不受罚。如在果岭上球得捡起,而球撞击所造成之损坏也得予修复(规则16-1b和 c)。
当准许对嵌埋在果岭通道上任何地点之球脱困为正当时,建议采用以下之当地规则:
「在果岭通道上,嵌埋在地面上其本身之球痕中之球,得不受罚捡起,擦净后抛在尽可能接近球原停留处,但不更接近球洞。球抛下时必须先撞击果岭信道之一部分。
例外:
1. 如球嵌埋在非经细密修剪之地区之砂地,则球员不得依本条当地规则脱困。
2. 如因受本条当地规则所含盖之状况外其它事物之妨碍,使球员做一打击明显地不合理时,他不得依本条当地规则脱困。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b.擦拭球
诸如极端潮湿造成相当多的泥土附着于球上,所以允许捡起、擦拭并置回球为适当之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建议采用以下之当地规则:
「在(具体说明区域),球可捡起、擦拭,然后置回原位而不受罚。
附注:球根据本条当地规则捡起前必须先标示其位置-见规则20-1。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c.「较佳之状态」及「冬季规则 」
在规则 25 中对待修复地虽有所规定,但偶而出现的当地异常之状况,可能妨碍球赛的公平性,而范围并不大,则应界定为待修复地。
虽系如此,不良的状况,如大雪、春天溶雪、持续下雨或酷热,都会使得球道不能令人满意,且有时候甚至无法使用强力的割草机械。当这样的状况遍布球场以致委员会相信「较佳之状态」及「冬季规则」将提升比赛的公平性或有助于保护球场,则建议采用以下的当地规则:
「停留在经细密修剪过之果岭通道上的球(或具体指定更限定的地方,例如在第六洞)得不受罚捡起并予擦拭。但在捡球前球员必须先标示球位。已捡起之球必须置放在具体指定(例如六英吋、一支球杆长度等)的范围内之地点,但不比原停留处更接近球洞,也不在障碍内或果岭上。
球员仅得置放其球一次,当它被置放之后就成为比赛球(规则 20-4)。如球未能停在置球点上,则适用规则 20-3d。当置球时,若球停在置球点,但随后移动,并无处罚,除非有任何其它规则之适用,否则必须从球所处状态击打。
如球员在捡球前未先标示球位或以任何其它方式移动球,如以球杆滚球,他即招致一杆之处罚。
附注:「细密修剪过的区域」指球场上任何区域,包括通往粗草区之草剪得和球道之草差不多长或更短之小径。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 如球员因违反本条当地规则而招致一般罚则的处罚时,则无本条当地规则所定之额外处罚之适用。」
d.通气孔
当球场已进行打洞,制定一条当地规则,准许从通气孔脱困而不受罚,系正当的。建议采用以下的当地规则:
「在果岭通道,停在通气孔内或其上之球得不受罚捡起,擦拭而抛下,抛球点尽可能接近球原停留处,但不更接近球洞。球抛下时必须先撞击果岭信道上球场之一部分。
在果岭上,停在通气孔内或其上之球,得置放在不更接近球洞而可避免此状况之最近点。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e. 草皮切割后之接缝
如委员会要允许从草皮切割后之接缝但非从切割草皮上脱困,建议下列之当地规则:
在果岭通道,草皮切割后之接缝(非草皮本身)被视为待修复地。但草皮切割后之接缝对球员站姿之妨碍本身,并不视为本规则 25-1 之妨碍。如球位于或接触接缝,或接缝妨碍预定挥杆之范围,即可适用规则25-1之脱困。所有位于该草皮切割区域之接缝,被认为系该同一接缝。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5.沙坑中之石块
根据定义,石块是松散之妨碍物;当球员的球位于障碍内,停在此障碍内或触及此障碍内之石头都不得碰触或移动(规则 13-4)。不过沙坑内的石块可能对球员造成危险(当球员尝试击球时,被球杆击到之石头可能伤害到球员),而且石头也可能妨碍适当比赛之进行。当捡起沙坑内之石头为正当时,建议采用以下的当地规则:
「沙坑内之石头系可移动之阻碍物(适用规则24-1)。」
6.靠近果岭的不可移动之阻碍物
规则 24-2 规定受不可移动之阻碍物之妨碍,可不受罚脱困,但它也规定除在果岭上外,不可移动之阻碍物介在击球在线,并非本条规则所定之妨碍。
然而在某些球场,果岭外围平台的草系经细密修剪,因此球员可能希望直接由果岭外推球。在这样的情况,在果岭外围平台之不可移动之阻碍物就有可能妨碍适当比赛之进行,而采用以下之当地规则,规定受不可移动之阻碍物之妨碍时可额外脱困而不受罚为正当:
「得依规则 24-2 获得对不可移动之阻碍物脱困。此外,如球停在果岭外但不在障碍内,而有不可移动之阻碍物位于距离果岭两支球杆长度内且位于距离球两支球杆之长度内,而介入球与球洞之间之击球在线,球员得依下列方式脱困:
球必须捡起并在离原球停留处之最近点抛下,但此点?不更接近球洞,?可避开介入,及?不在障碍内或果岭上。球捡起时得予擦拭。
如球员的球停在果岭上,而距果岭两支球杆长度内之不可移动之阻碍物介入其推球在线,亦可适用依本条当地规则之脱困。球员得如下脱困:
球必须捡起并在离原球停留处之最近点置放,但此点?不更接近球洞,?可避开介入,及?不在障碍内。球捡起时得予擦拭。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比杆赛:二杆。
7.临时阻碍物
当临时阻碍物装置在球场上或毗邻球场时,委员会应将此种阻碍物之类别界定为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或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
a.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
如委员会将这类的阻碍物界定为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建议采用以下的当地规则:
「Ⅰ.定义
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TIO)是指非永久性的人造物,通常配合竞赛时间设立,是固定而无法轻易移动的。
TIO之例子包括(但不限于)帐蓬、记分广告牌、看台、电视转播台和临时厕所。
Ⅱ.妨碍
TIO所造成之妨碍会出现在以下的情况里:?球停在该TIO之前方且接近它,使得TIO妨碍球员的站姿或预定挥杆范围,或?球停在TIO之内、之上、之下或之后,使得TIO之一部分直接介入在球和球洞之间且在他的击球在线。而与球洞等距离且介入存在之点,如球停在此点一支球杆长度内,妨碍亦存在。
附注:即使TIO之边缘并无向地下延伸,当球在该TIO最外缘之下,球即系停在TIO之下。
Ⅲ.脱困
球员得从TIO之妨碍,包括位于界外之TIO,如下脱困:
(a)在果岭通道:如球停在果岭通道上,必须先决定球场上最接近球停留处之一点,而这一点(a)不更接近球洞,(b)可避开第Ⅱ项所界定之妨碍,及 (c)不在障碍内或果岭上。球员必须将该球捡起,然后抛在球场上符合上述(a)、(b)与(c)球场之一部分距所决定之点一支球杆长度内,不受罚。
(b)在障碍内:如球在障碍内,球员必须将该球捡起,然后以下列两种方式择一抛下它:
(i)不受罚而依照上述第Ⅲ项?之方式进行,但最接近并可提供完全脱困之球场之一部分必须在该障碍内,且该球也必须被抛在该障碍内;或如不可能完全脱困,则在该障碍内之球场一部分,且能提供最大限度脱困之地方抛球;或
(ii)罚一杆,在该障碍外依下列方式处理:先决定球场上最接近球停留处之一点,而这一点?不更接近球洞,?可避开第Ⅱ款所界定之妨碍,及?不在障碍内。球员必须在球场上符合上述(a)、(b)与(c)之一部分距此点一支球杆长度内抛球。
球依第Ⅲ款捡起时得擦拭。
附注 1:如球停在障碍内,如适用本条当地规则并不排除球员依规则26或规则28进行。
附注 2:如依本条当地规则要抛之球无法立即取回,得以另一球替换。
附注 3:委员会得制定一条当地规则?允许或要求球员从TIO采取脱困时,采用抛球区;或?允许球员一额外脱困之选择,即先依第Ⅲ款之规定确定抛球点,然后在TIO之对边找出对应点抛该球,不过这对应点仍需符合第Ⅲ款之规定。
例外:如球员之球停在TIO之前或之后(不是在TIO之内、之上或之下 ),如有下列情形他不得依第Ⅲ款脱困:
1.由于任何TIO以外之其它事物之妨碍,使其做一打击(如系介入之情形,做一打击使球最后能直接飞向球洞)明显地不合理;或
2.仅因采用非必要之异常站姿、挥杆或击球方向时,TIO之妨碍才发生;或
3.在介入之情形,要期待将球朝向球洞能打得够远而击中TIO明显不合理时。。
由于这些例外情形而无权脱困之球员,如适用时,得依规则 24-2 进行。
Ⅳ球在TIO内未被找到
如未被找到之球被明确知道或实际上确认系在TIO之内、之上或之下,如可适用,得依第Ⅲ项或第Ⅴ项之规定抛一球。为适用第Ⅲ项或第Ⅴ项,球认定为停在它最后进入该TIO最外围之点(规则24-3)。
Ⅴ抛球区
如球员受TIO之妨碍,委员会得准许或要求采用抛球区。如球员使用抛球区脱困时,他必须在最接近球原停留处或根据第Ⅳ款所认定之停留点之抛球区内抛球(即使最近之抛球区可能更接近球洞)。
附注:委员会得制定一条当地规则,禁止球员使用更接近球洞之抛球区。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比洞赛:输洞; 比杆赛:二杆。
b.临时电线和电缆
当球场装设临时电线、电缆或电话线时,建议采用以下当地规则:
「临时电线、电缆、电话线以及覆盖这些缆线的垫子或支撑的支架都是阻碍物:
1. 如它们可轻易移动,则适用规则24-1。
2. 如它们是固定的或不可轻易移动,而球停在果岭通道上或沙坑内,则球员得依规则24-2b之规定获得脱困。如球停在水障碍内,球员得依规则24-2b(i)将该球捡起及抛下,但脱困之最近点必须在该水障碍内,且该球也必须抛在该水障碍内,或球员也得依规则 26 进行。
3. 如球击到架高的电线或电缆,必须取消这一打击且重打,不受罚(见规则 20-5)。如无法立即将球取回,得以另一球替换。
附注:支撑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的钢索,除非委员会以当地规则宣布它们应以架高的电线或电缆看待,否则系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之一部分。
例外:因打击造成球击到从地面架起之电缆接头,决不可重打。
4. 即使未标示,被草皮覆盖的电缆沟槽系待修复地,适用规则25-1b。」
8. 抛球区
如委员会认为依一规则规定脱困所定之程序进行为不可能或不切实际时,得设定在脱困时球得或必须在该处抛下之抛球区。通常此种抛球区应该定为根据规则本身可用的脱困之额外选项,而非强制的。
当设立此种抛球区时,做为水障碍抛球区之例子,建议使用下列当地规则:
「如球在水障碍内、或未被找到之球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在水障碍 (具体说明区域)内,球员得:
(i)依规则26进行,或
(ii)做为额外之选择,在罚一杆后抛一球在抛球区内。
违反当地规则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 比杆赛:二杆。」
附注:当使用抛球区时关于抛球或重抛球适用下列规定:
(a) 球员在抛球时不必站在抛球区内。
(b) 抛下之球必须先撞击在抛球区内之球场一部份。
(c) 如抛球区以线条界定,线条系在抛球区内。
(d) 抛下之球不必停留在抛球区内。
(e) 如抛下之球滚到规则20
(f) 只要球滚到撞击处二支球杆内且未进入(e)所含盖之地点,抛下之球得滚到比它首先撞击地面之处更接近球洞。
(g) 依照(e)与(f)之规定,抛下之球得停留在比下列各点更接近球洞:
.它原来之位置或估计之位置(见规则20-2b);
.最近之脱困点或可供最大限度脱困之点(规则24-2,24-3,25-1或25-3 );或
.原球最后进入水障碍或侧面水障碍边界之点(规则26-1)。
9.距离测量装备
如委员会希望依规则14-3之附注进行,建议采用下列用语:
「(适当指明,例如在本竞赛,或对于所有在本球场打球之人等等),球员得使用只用于测量距离之装备以获得距离之信息。如在规定之回合,球员使用设计来测量或估计其它可影响球员打球之状况(例如坡度、风速、温度等)之测量装备,不论此种多余之作用实际上是否被使用,球员皆违反规则14-3,依此其处罚为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部分 比赛条件
规则 33-1 规定:「 委员会必须制定将举行之比赛之条件。」这些条件应包括报名方式、资格、比赛之回合数等不适合在高尔夫规则或本附录中予以规定之事项;关于这些条件的详细信息规定于「高尔夫规则判例」之 33-1 条项目及「高尔夫比赛管理指南」之中。
然而,有一些值得委员会特别注意事项,可将之包含在比赛条件内,这些是:
1.球杆及球之规格
在只有专业球员之比赛中,建议采用以下之比赛条件:
a.合规格之一号木杆杆头目录
R&A在其网站(www.randa.org)定期公布合规格一号木杆杆头目录,列举经评估后裁定合乎高尔夫规则之一号木杆杆头。如委员会想要限制球员使用符合目录上之型号及杆面角度之杆头之一号木杆时,即应提供该目录并使用下列比赛条件:
「球员携带之任何一号木杆,其杆头之型号及杆面角度必须与由R&A所发布目前目录上所列合规格一号木杆杆头相符
例外:于1998年前所制作之一号木杆之杆头,不受此比赛条件之限制。
携带违反比赛条件之球杆但未用以打击之处罚:比洞赛-:在某一洞结束时发现违规时,将比洞赛之情况以有违规之每洞各负一洞做调整。每回合负之洞数最多:二洞。比杆赛:在违规情形发生之各洞罚二杆;每回合最多处罚:四杆。比洞及比杆赛:在打二洞间违规时,处罚适用于下一洞。柏忌及标准杆比赛:见规则32
使用违反比赛条件之球杆打击之处罚:取消比赛资格」
b.合规格高尔夫球目录
R&A在其网站(www.randa.org)定期公布合规格高尔夫球,列举经测试后裁定合乎高尔夫规则之球。如委员会想要求球员使用符合目录上之型号之球时,即应提供该目录并使用下列比赛条件:
「球员使用之球必须列名在R&A所公布目前合规格高尔夫球目录上。
违反比赛条件之处罚:取消比赛资格。」
c.同一种球之条件
如希望禁止在规定回合内改用不同品牌和型号的高尔夫球,建议下列之比赛条件:
「对回合内使用之球之限制:(规则5-1附注)
(i)「 同一种球」之条件
在规定回合内,球员所打的球必须是同一品牌及同一型号且详述于合规格高尔夫球目录单一项目。
附注:如所抛或所置者是不同品牌/型号之球,球员得不受罚将之捡起,然后球员必须以抛下或置放正确的球进行(规则20-6)。
违反比赛条件之处罚:比洞赛-:在某一洞结束时发现违规时,必须将比洞赛之情况以有违规之每洞各负一洞做调整;每回合负之洞数最多:二洞。比杆赛:在违规情形发生之各洞罚二杆;每回合最多处罚:四杆。
(ii)当发现违规时之程序
当球员发现他所打的球违反这项条件时,他必须在下一洞开球区开球前放弃该球,并以正确之球打完该回合;否则球员即被取消比赛资格。如在某一洞赛程中发现,而球员选择在打完该洞之前以正确之球替换,球员必须把正确之球置放在打违反比赛条件之球停留之地点上。」
2.开球时间(规则6
如委员会希望依照该附注来执行,建议以下之措词:
「在无规则 33-7 所定得豁免「取消比赛资格」之正当情事时,如球员在开球时间过后五分钟内抵达他的出发点且做好开球准备,未按时开球之处罚为比洞赛的第一洞为输、比杆赛第一洞罚二杆。迟到超过五分钟之处罚为取消比赛资格。」
3.杆弟(规则6-4的附注)
规则6-4允许球员使用杆弟,只要他在任何时间只使用一位杆弟。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可能希望禁止使用杆弟或限制球员对杆弟之选择,例如职业球员、兄弟姐妹、父母、另一位参赛球员等;在这些情况,建议以下之措词:
禁止使用杆弟
「禁止球员在规定回合中使用杆弟。」
对何人得为杆弟之限制
「禁止球员在规定回合中使用_______________为其杆弟。
违反比赛条件之处罚: 比洞赛:在某一洞结束时发现违规时,将比洞赛之情况以有违规之每洞各负一洞做调整。每回合负之洞数最多:二洞。比杆赛:在违规情形发生之各洞罚二杆;每回合最多处罚:四杆。比洞或比杆赛:在打二洞间违规时,处罚适用于下一洞。球员违反本条件使用杆弟,必须在发现违规发生时立即保证在规定回合之剩余赛程中遵守本条件。否则该球员即被取消比赛资格。」
4.打球速度(规则6-7的附注2)
委员会得依照规则6-7附注2制定打球速度之指导方针,以辅助防止打球缓慢。
5.由于危险情况而暂停比赛(规则6-8b的附注)
由于在高尔夫球场上有许多遭雷电击中而受伤及死亡之事件,所有俱乐部和高尔夫比赛赞助者都被力劝,为保护人们免于雷击而采取预警措施,并被要求注意规则6-8 及规则33-2d之规定。如委员会希望采用规则 6-8b 附注之比赛条件,建议下列之措词:
「当委员会因危险情况暂停比赛时,如比赛之球员或同一组之球员正好在两洞之间时,他们直到委员会指示继续比赛前,决不可以继续比赛。如他们正在某一洞之赛程中,他们必须立即中止比赛,直到委员会指示继续比赛。如球员未立即中止比赛,他们即被取消比赛资格,除非当时情况依规则 33-7 之规定可豁免此罚则。 基于危险情况而暂停比赛之信号为一长声警笛。」
以下是一般所采用的信号,建议各委员会用相同之方式:
立即中止比赛:一长声警笛。
中止比赛:重复连续三声的警笛。
恢复比赛:重复两短声的警笛。
6.练习
a. 通则
委员会得依规则7-1之附注、规则7-2之例外(c)、规则7之附注2及规则33
b.在球洞间之练习(规则7之附注2)
如委员会要依规则7-2之附注进行,建议使用下列之措词:
「在打两洞之间,球员决不可在上次所打的果岭上或其近处做打击练习,且决不能以滚动球来测试上次所打的果岭表面。
违反比赛条件之处罚:比洞赛:输下一洞;比杆赛:下一洞二杆;比洞赛或比杆赛:在规定回合最后一洞违反之情形,球员于该洞招致处罚。
7.队际赛之建言(规则8的附注)
如委员会希望依规则8之附注执行,建议下列之措词:
「依高尔夫规则之规则8之附注,每队得指定一人(除依该规则可向之请求建言之人外 ),得给予球队球员建言;此人必须在开始给予建言前得到委员会之确认(如要对被指定之人设限,得将限制列在此处)。」
8.新球洞(规则33-2b的附注)
如单一回合比赛举行的天数超过一天以上时,委员会得依规则33-2b之附注,规定每天之球洞及开球区得为不同。
9.行进
如想要求球员在竞赛中步行,建议采用以下之比赛条件:
「在规定回合除非委员会许可,球员决不能乘坐任何形式之运输工具。
违反比赛条件之处罚:比洞赛:在某一洞结束时,发现违规时,必须将比洞赛之情况以有违规之每洞各负一洞作调整。每回合负之洞数最多:二洞。比杆赛:在违规情形发生之各洞罚二杆,每回合最多处罚:四杆。在两洞之间违规之情况,罚则适用于下一洞。比洞赛或比杆赛:在打二洞间违规时,处罚适用于下一洞。使用任何一种未经许可之任何形式之交通工具,必须在发现违规时立即中止,否则,该球员即被取消资格。」
10.反禁药
委员会得在比赛条件中要求球员遵守反禁药政策。
11.平手时如何解决
在比洞赛及比杆赛两者,平手是可接受之结果。然而如期望有一单独之优胜者时,委员会依规则 33-6有权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其决定应事先公告。
R&A 建议:
比洞赛
平手之比洞赛应逐洞延长加赛,直到有一方赢得一洞为止。延长赛应由这场比洞赛开始之球洞开始。如系差点比洞赛,差点之给予应如同在规定之回合。
比杆赛
?在无差点的比杆赛中平手之情况,建议进行延长赛。该延长赛得多于十八洞,也可由委员会具体指定较少之洞数。如无一定洞数之延长赛可行或延长赛后仍然平手,建议采用逐洞进行之延长赛。
?在差点比杆赛平手之情况,建议进行有差点之延长赛。该延长赛得超过十八洞,或由委员会指定较少的洞数。建议任何此种延长赛,至少由三洞构成。
在球洞让杆配置表无关竞赛时,如延长赛少于十八洞,应采用要打洞数与十八洞之比例以决定他们在延长赛之差点,计算后之差点以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在球洞让杆配置表有关竞赛时,例如四球比杆赛及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竞赛等,球员们的让杆数在比赛中应被指定使用,且球员间分别之球洞让杆配置表亦予采用。
?如无任何形式之延长赛可行,建议比对记分卡。比对记分卡之方式应事先宣布,并也应规定如此种程序不能产生优胜者时会发生何事。其中一种可行的办法是比较最后九洞的最好杆数。如平手的球员在最后九洞杆数仍相等,则以最后六洞的杆数、最后三洞之杆数及最后以第十八洞之杆数来决定。如此种方式用于多个开球区开球之竞赛,则建议「后九洞、后六洞、等」认为是10─18、13─18洞等。
在球洞让杆配置表无关竞赛时,例如个别比杆赛,如使用最后九、最后六、最后三洞之方案,则应从这些洞的杆数减去二分之一、三分一、六分之一等之差点。在如此减少时,其小数点之用法,委员会应依照有关差点当局之建议而为。
在球洞让杆配置表有关竞赛时,例如四球比杆赛及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竞赛等,球员们的让杆数在比赛中应被指定使用,且球员间分别之球洞让杆配置表亦予采用。
12.比洞赛的抽签
虽然比洞赛之抽签得采取全然随意(completely blind)之方式或得将某些球员分配在不同的四组或八组里之方式,惟如先举行资格赛以决定参加比洞赛的资格时,则建议采用「一般号码抽签」(General Numerical Draw)。
一般号码抽签
为决定抽签的次序(places in the draw),在预赛回合中除了最后一名之外的平手情况都必须以缴回记分卡的顺序来决定先后,第一个缴回记分卡的人就得到当时最低的号码,依此类推。如果无法决定缴回记分卡的顺序,在平手情况下必须以随意之抽签方式来决定。
上半部 下半部 上半部 下半部
64合格参赛者 32合格参赛者
1 vs. 64 2 vs. 63 1 vs. 32 2 vs. 31
32 vs. 33 31 vs. 34 16 vs. 17 15 vs. 18
16 vs. 49 15 vs. 50 8 vs. 25 7 vs. 26
17 vs. 48 18 vs. 47 9 vs. 24 10 vs. 23
8 vs. 57 7 vs. 58 4 vs. 29 3 vs. 30
25 vs. 40 26 vs. 39 13 vs. 20 14 vs. 19
9 vs. 56 10 vs. 55 5 vs. 28 6 vs. 27
24 vs. 41 23 vs. 42 12 vs. 21 11 vs. 22
4 vs. 61 3 vs. 62 16合格参赛者
29 vs. 36 30 vs. 35 1 vs. 16 2 vs. 15
13 vs. 52 14 vs. 51 8 vs. 9 7 vs. 10
20 vs. 45 19 vs. 46 4 vs. 13 3 vs. 14
5 vs. 60 6 vs. 59 5 vs. 12 6 vs. 11
28 vs. 37 27 vs. 38 8 合格参赛者
12 vs. 53 11 vs. 54 1 vs. 8 2 vs. 7
21 vs. 44 22 vs. 43 4 vs. 5 3 vs.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