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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1高尔夫规则(中文版)之管理

中国高尔夫球场网   2009-06-05   陆离

规则 33.委员会

33-1.比赛条件;豁免规则

    委员会必须制订将举行之比赛之条件。

    委员会无权豁免高尔夫规则

    一些适用于比杆赛之特别规则与适用于比洞赛规则本质上完全不同,以致合并这两种形式的比赛,并不切实际且不应准许。在此种情形下打比洞赛之结果系无效的,而比杆赛之竞赛者则被取消比赛资格。

    在比杆赛中,委员会得限制裁判之职责。

 

33-2.球场

a 阐释界限及边界

    委员会必须明确阐释:

i  球场界外

ii水障碍侧面水障碍之边界,

iii待修复地,及

iv阻碍物及构成球场整体不可分之部分。

b 新球洞

    新球洞应在比杆赛开始之日完成,或在委员会认为必要之其它时间内完成;但在单一回合中,所有竞赛者所打每一洞之球洞应设在同位置。

    例外:当受损之球洞,不可能修复以致使其符合定义之意义时,委员会得在附近相似之位置,作一新球洞

    附注:在单一回合之赛程要打一天以上时,委员会得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规定球洞开球区在各比赛日得在不同之处,但在任何一日,所有竞赛者都要打同位置之球洞开球区

c 练习场

    如在比赛球场外无练习场,如属可行,委员会应设定竞赛者在任何比赛日得在其上练习之区域。在任何比杆赛之日,委员会通常不应准许球员在比赛球场果岭上或做打向其上、或在障碍内练习。

d 球场不堪使用

    如委员会或其授权之代表认为由于任何理由球场在不能比赛之状况,或者因有使球场不能正常进行比赛之状况,其得在比洞赛或比杆赛,下令临时暂停比赛,或在比杆赛宣布比赛无效并取消该回合全部成绩。如回合被取消,在该回合招致之处罚也取消。

    (中止比赛及恢复比赛之程序-见规则6-8

 

33-3.开始之时间与编组

    委员会必须事先设定开始之时间,且在比杆赛编好竞赛者必须参加之组别。

    如比洞赛要在一长时间内进行,委员会要设定每一回合必须赛完之时限。如允许球员在规定时限内安排其比赛之日期,除非球员约定较早之日期,否则委员会应预告比赛必须在时限最后日之指定时间进行。

 

33-4.差点让杆表

    委员会必须公布表示差点让与或受让之球洞之顺序表。

 

33-5.记分卡

   在比杆赛,委员会必须提供各竞赛者内含日期与竞赛者姓名或如系四人二球四球比杆竞赛者们的姓名之记分卡。

    在比杆赛时,委员会对于杆数之加总及记载于记分卡上差点之适用负责。

    在四球比杆委员会对于在各洞之较佳球之纪录负责,并在记录过程适用记分卡上之差点,及加总较佳球之杆数。

    在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比赛,委员会对于适用记分卡上之差点及决定各之结果以及全部结果或总分负责。

    附注:委员会得要求每位竞赛者在其记分卡上写上日期及其姓名。

 

33-6.平手之裁决

    不论有无差点之比赛,委员会都必须预告决定比洞赛平手或在比杆赛同杆数之方式及其实施之时日。

    平手之比洞赛决不能以比杆赛决定胜负。同杆数之比杆赛决不能以比洞赛决定胜负。

 

33-7.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委员会之裁量权

    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如委员会认为此项措施正当,得在例外之个案予以豁免、更改或课处。

    比被取消资格轻之处罚决不可以豁免或更改。

    如委员会认为球员违反礼仪之情节严重,得依本条规则课处取比赛消资格之处罚。

 

33-8.当地规则

a .政策

    如其合乎在附录所规定之方针,委员会得为地方之异常状况制定当地规则

b .豁免或修订规则

    当地规则决不可以豁免高尔夫规则。惟如委员会认为当地之异常状况对正常比赛造成妨碍,以致于有必要制定当地规则来修订高尔夫规则时,该当地规则必须经R&A之认可。

 

 

规则 34.争议与裁决

34-1.申诉与处罚

a .比洞赛

    如依规则2-5委员会提出申诉,即应尽快做出裁决,以便在必要时得调整比洞赛之情况。如申诉未依规则2-5提出,则委员会决不予考虑。

    就违反规则1-3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并无适用之时限。

b .比杆赛

    在比杆赛,在竞赛结束后,处罚决不可撤销、更改或课处。当比赛结果正式公告时、或在资格赛为比杆赛而接下来为比洞赛,于球员在其第一个比洞赛开球时,竞赛即结束。

    例外:在竞赛结束后,如竞赛者有下列之情形,则必须课处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

i  违反规则 1-3(同意规避规则 );或

ii  缴回其纪录有差点之记分卡,在竞赛结束前他即知道系高于其应享有者因而影响被让杆之杆数(规则 6-2b);或,

   iii) 除了系未将在竞赛结束前其所不知已招致之处罚包括在内以外,因任何理由缴  回之杆数有任何一洞低于实际杆数(规则 6-6d);或

iv) 在竞赛结束前,知道其违反其它处罚为取消比赛资格之罚则。

34-2.裁判之裁决

    如委员会已指派裁判,其裁决为终局的。

 

34-3.委员会之裁决

    如无裁判在场,任何争议或对规则之疑问必须提交委员会,而其裁决为终局的。

    如委员会不能做出裁决,其得将该争议或疑问提交R&A高尔夫规则委员会,而其裁决为终局的。

    如该争议或疑问未提交高尔夫规则委员会,球员得要求将合意之陈述经由委员会合法授权之代表提交高尔夫规则委员会,请其对此裁决之正确与否提出意见。其答复将寄送至该位合法授权之代表。

    如比赛未依据高尔夫规则举行,高尔夫规则委员会将不对任何疑问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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