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载之高尔夫规则自
尽管规则之传统准则如实展现被认为是重要的,但它们仍必须系清晰、广泛及可理解且处罚也必须适当;故规则需要定期的重新研讨以确保达成这些目标,这个修订后之规则系这个进展之最新阶段。有关主要变更概述于6~10页。
R&A与USGA希望能促进各界对规则的尊重及遵守并保持所有水平之高尔夫的健全发展。
最后不仅要对我们各个委员会,同时也要对那些对此次规则修订以各种不同方式做出贡献的所有人表达我们十二万分的谢意。
W Michael B Brown James T Bunch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R&A规则有限公司 美国高尔夫协会
2008年规则采用之主要变更
通 则:
规则之变更,通常分成二大类别⑴增进规则文意之清晰⑵在某些情况里,降低处罚以确保它们是相称的。
定 义:
建言(Advice)修订以允许距离信息之交换。因为它不被认为是“建言”。
遗失球(Lost Ball)修订以阐明替代球之议题并包含“杆数与距离”之概念。(见规则18-1、24-3、25
比洞赛(Matches)原定义删除,另以二个新定义“比洞赛方式”及“比杆赛方式”更替之。
规则(Rules)
规则1-2对球施加影响力(Exerting Influence On Ball)
附注内容增加以阐明何者构成严重违犯规则1-2。
规则4-1球杆之型式与制作(Form and Make of Clubs)
修订携带不符合规定或违反规则4-2之球杆但未使用时之处罚,从取消比赛资格降低为与携带超过14支球杆相同之处罚。
规则12-1寻找球、看到球(Searching for Ball;Seeing Ball)
修订以包含在阻碍物内寻找一球。
规则12-2辩认球(Identifying Ball)
修订以允许球员在障碍内捡起他的球来辨认(见规则15-3之一致变更:删除在障碍内打错误球免罚之规定)。
规则13-4球在障碍内,被禁止之行动(Ball in Hazard;Prohibited Action)
修订例外1做出澄清;修订例外2以提及规则13-2并删除球员随后所打之洞有关之协助之文意;增加例外3以免除在某些情况下球员依规则13
规则14-3人工装置、异常装备及装备之异常使用(Artificial Devices, Unusual Equipment and Unusual Use of Equipment)
修订以适用装备之异常使用(亦见有关装备之使用在传统上被接受之方式之新的例外)及新增加例外就球员们以合法的医疗理由使用人工装置或异常装备。
增加附注以阐明当地规则得引进允许测距装置之使用-先前仅依判例而得授权。
规则15-2替代球(Substituted Ball)
增加例外以避免当球员不正确地替换一球且从错误地方打球时产生双重之处罚(见规则20
规则15-3错误球(Wrong Ball)
修订以删除在障碍内打错误球免除处罚之规定(见规则12-2允许球员在障碍内捡起一球以便辨认之一致变更)。
规则16-1e横跨或站在推球在线(Standing Astride or on Line of Putt)
增加例外针对如行为系不注意的或为避免站在另一位球员之推球线则适用免罚,先前仅依判例而得授权。
规则18静止之球被移动(Ball at Rest Moved)
当球员无被授权而捡起他的球且不正确地替换一球,修订处罚之陈述以避免双重处罚(见规则15-2及20
规则18-1静止之球被移动,受局外者(Ball at Rest Moved, By Outside Agency)
增加附注以阐明当球可能受局外者之影响而已移动之程序。
规则19-2运动中之球受球员、搭档、杆弟或装备品而转向或停止
(Ball in Motion Deflected or Stopped by Player, Partner, Caddie or Equipment)
修订在比洞赛及比杆赛之处罚降低为一杆。
规则20
修订就已由错误的人将一球置放或置回原位之处罚降低为一杆。
规则20
增加附注针对当球员从错误的地方打球及不正确地替换一球时避免双重处罚(见对规则15-2之一致变更)。
规则24-1可移动之阻碍物(Movable Obstruction)
修订以允许当球在运动中,旗杆不论被照管、移开或握持皆得移动。
规则24-3在阻碍物内之球找不到(Ball in Obstruction Not Found)
规则25-1在异常地面状况里之球找不到(Ball in Abnormal Ground Condition Not Found)
规则26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Water Hazards(Including Lateral Water Hazards))
规则27-1杆数与距离;球在界外;在五分钟内找不到球(Stroke and Distance;Ball Out of Bounds;Ball Not Found Within Five Minutes)
当决定一球是否已无法找到而得视为在阻碍物内(规则24-3)、在异常地面状况里(规则25-1)或在水障碍内(规则26-1)。以上诸规则原用词“合理证据”改为“被明确知道或被实际上确认”。见遗失球之定义及规则18-1之一致变更。
附录Ⅰ(Appendix Ⅰ)
草皮切割后之接逢(Seams of Cut turf)
增加新的当地规则范例。
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Temporary Immovable Obstructions)
当地规则范例第Ⅱ项修订以包括一项附加之要求:对介入允许脱困,该临时不可移动之阻碍物必须在球员之击球在线。
附录Ⅱ(Appendix Ⅱ)
可调整性(Adjustability)
修订以允许除了重量调整外可调整性之方式,惟需提供R&A评估。
杆头;型状简纯(Clubhead;Plain in Shape)
修订以阐明“型状简纯”之涵义,及表列一些不被许可之特征。之前详述在装备品规则之指导方针内。
杆头;尺寸;容积及惯性力矩(Clubhead;Dimensions, Volume and Moment of Inertia)
增加惯性力矩及推杆头尺寸之章节。之前详述在装备品规则之指导方针及测试规范内。
杆头;弹簧效应及动力性能(Clubhead;Spring Effect and Dynamic Properties)
增加弹簧效应之新章节。该限制(详述在摆锤测试规范内)现在适用于所有球杆(推杆除外)及所有比赛之方式。之前由比赛条件所包含。如何使用这本规则书
众所周知并非每一个拥有高尔夫规则书的人都愿意从头到尾研读它。而大部分的高尔夫球员仅当他们在球场上有规则争论需要解决时,才会查阅这本规则书。然而,为确保你对这本规则有基本之认识及依合理的态度打高尔夫球,谨建议你至少应研读这个版本中之高尔夫规则简要指南及礼仪篇。
球场上发生规则争论时,在查明正确之解答方面,规则索引之使用应可协助你识别出相关规则。例如:一球员在果岭上捡起它的球之过程中意外地移动他的球标,先识别在问题中之关键词,如“球标”“捡球”及“果岭”且就这些标题在索引目录及索引中寻找,相关规则(规则20-1)就在标题“球标”“捡球”及“果岭”里找到。然后阅读这个规则将能确定正确之解答。 除识别关键词及使用高尔夫规则之索引外,下列重点将协助你使用规则书本效率高且精确:
理解用字
规则书系以非常精确且审慎的方式编写,你应觉察且理解下列不同之用语:
˙“得”(may)(例:球员得取消该打击)意指该行为系可选择的。
˙“应该”(should)(例:记录员应该核对杆数)意指该行为系被建议但并非强制的。
˙“必须”(must) 决不(must not)(例:球员的球杆必须遵循规则)意指它是指示且如不执行就处罚。
˙“一球”(a ball)(例:在该点之后抛一球)意指你得以另一球替换(例:规则26、27及28)。
˙“该球或此球”(the ball)(例:球员必须捡起该球且抛下它)意指你决不能以另一球替换(例:规则24-2及25-1)。
了解定义
此规则书列出超过50条之术语的定义(例:异常地面状况、果岭通道等)且这些形成了做为击球规则编写之基础,而充份了解术语的定义 ( 这些系以标楷体(英文则以斜体字)遍及本书中)对规则之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事例之事实
回答任何规则问题,你必须考虑事例之事实之一些细节,你应确认:
˙比赛之形式(例:比洞赛或比杆赛、个人赛、四人二球赛或四球赛)
˙涉及的人员(例:该球员、他的搭挡或杆弟、局外者)
˙该事件发生在何处(例:在开球区上、在沙坑或水障碍内、在果岭上)
˙实际发生什么
˙事件之时间(例:该球员目前已缴回他的记分卡吗?比赛已结束了吗?)
参考本书内容
如上所述,参考规则书之索引及相关规则应可提供大部分在球场上会发生的问题之解答,如有疑虑,则就你所找到的场地打球及依球所处状态打该球,等回到会馆,你可以将该事件提交委员会裁决,而它也可能参考「高尔夫规则判例」来帮助解决任何本规则书本身无法完全清楚说明的问题。尔夫规则简要
因为高尔夫系一自制的运动,所有高尔夫球员都应具有对基础规则(如本简要指南所包含)之充份理解,但本简要指南并非高尔夫规则之取代,无论何时有任何争议发生即应查阅它。而对本简要指南含盖之各重点更进一步之信息,请参考相关规则。
一般重点
你的回合开始前:
?研读在记分卡上或公告栏之当地规则。
?在你的球上标示可识别之记号,许多高尔夫球员打相同品牌及型式的球,而如你无法辨别你的球,它是认定为遗失球。(规则12-2及27-1)
?核计你携带的球杆,你只被允许最多携带14支球杆。(规则4-4)
回合之中:
?除了你的搭挡(亦即你这一方之球员)或你的杆弟外,不向任何人请求建言。而除了你的搭挡外,不向任何人提供建言,惟你得讯问规则信息、距离及障碍之位置、旗杆等。(
规则8-1)
?在打一球洞的过程中,不做打击练习。(规则7-2)
你的回合结束后:
?在比洞赛中,确认比洞赛结果已公布。
?在比杆赛中,确认你的记分卡是完全正确的且尽快缴回它。(规则6-6)
打球规则
开球(规则11)
从开球区标志之间,但不在它的前方开球,你得在两个开球区标志前缘联机后方二支球杆长度内开球。
如你在这个范围外开球,在比洞赛中并无处罚,但你的对手得要求你重打;在比杆赛中,你招致二杆之处罚且必须由正确的范围打球以更正该错误。
打该球(规则12、13、14及15)
?如你以为一球是你的,但无法看到你的识别记号,经由你的记分员或对手认可,你得标示球位且捡起该球以便辨认它。(规则12-2)
?依球所处状态打该球,不得以移动、弯曲或折断任何固定物或生长物来改善你的状态,你的预定站姿或挥杆之范围或击球线,惟在正当地采取站姿或挥杆打击时除外,也不能以压下任何东西来改善你的状态。(规则13-2)
?如你的球系在沙坑内或水障碍内,在你下杆之前不能以你的手或球杆碰触任一型态的障碍之地面或碰触水障碍内之水,且也不能移开松散妨碍物。(规则13-4)
你必须挥动球杆且对该球做一打击,并不允许以推、钩或捞该球。(规则14-1)
如你打了错误球,在比洞赛你输该洞;在比杆赛你招致二杆之处罚,且你接着必须以打正确的球来更正错误。(规则15-3)
在果岭上(规则16及17)
在果岭上,你得标示、捡起及擦拭你的球,而总是将它置回确切的地点。(规则16-1b)
你得修复球痕及旧洞填平物,但不是其它损害,如鞋钉痕(规则16
静止之球被移动(规则18)
通常,如你意外地造成你的比赛球移动、不被允许而捡起它、或在你对它做好预备击球后它移
动,加一罚杆且将你的球置回原位。不过例外情况见规则18
如别人移动你的静止之球、或它被另一球所移动,将它置回原位对你并无处罚。
运动中的球被转向或停止(规则19)
如由你打击的一球受你自己、你的搭挡、你的杆弟或你的装备品而转向或停止,加一罚杆且依球所处状态打该球。(规则19-2)
如你打击的一球受另一静止之球而转向或停止,除了在比杆赛,如你打球前你的球及该另一球皆在果岭上,你招致二杆之处罚外,并无处罚且依球所处状态打该球。(规则19
捡起、抛下及置放该球(规则20)
在捡起务必置回原位之一球前(例:当在果岭上捡球以擦拭它),必须标示该球之位置。(规则20-1)
当为了将球抛在或置放在另一位置而把球捡起时(例:依无法打之球之规则抛球在二支球杆长度内),并不强制要标示球之位置,但仍建议你如此做。
当抛球时,身体站直,持球伸直手臂举至与肩同高而抛下。
抛下之球如滚至仍受原免罚脱困之状况之妨碍(例:不可移动之阻碍物),如它停留的位置超过抛下之点二支球杆长度或它停留的位置比原球位、脱困之最近点或该球最后进入水障碍边界之点更接近球洞时,则必须重抛。
全部有九种情况抛下之球必须重抛,而它们被包含在规则20
如第二次抛下一球滚进任一这些情况,则将球置放在重抛时首先撞击球场之点。(规则20
球有助于或妨碍打球(规则22)
如你认为该球可能有助于另一球员,你得捡起你的球或要求捡起任何其它球。你决不可以同意将一球留在为了有助于另一球员之位置上。
如任何球可能妨碍你的打球,你得要求将之捡起。
一球如系因有助于或妨碍打球而被捡起,除非是从果岭上捡起它,否则决不可以擦拭。
松散妨碍物(规则23)
你得移动一松散妨碍物(亦即自然松散之物体,如石块、脱落的树叶及枝挜),除非该松散妨碍物及你的球在同一障碍内。如你移除一松散妨碍物而导致你的球移动,该球必须置回原位且你招致一杆之处罚(除非你的球在果岭上)。(规则23-1)
可移动之阻碍物(规则24-1)
位于任何地方的可移动之阻碍物(亦即人造可移动之物体,如沙耙、马口铁罐等)皆得移动而不受罚。如因此造成该球移动,它必须置回原位不受罚。
如一球系停在可移动之阻碍物上,该球得予捡起而将阻碍物移除,且将该球抛在球停留在该阻碍物之上的正下方之点,惟如在果岭上该球是置放在那点上。
不可移动之阻碍物及异常地面状况(规则24-*2及25-1)
不可移动之阻碍物系人造不可移动之物体,如建筑物或人造路面(但核对当地规则就有关道路及小径之类别)。
异常地面状况系指临时积水、待修复地或穴居动物、爬虫类或鸟类所制造之坑洞、堆积物或通道。
除了球在水障碍内之外,当不可移动之阻碍物或异常地面状况实际妨碍该球之状态,你的站姿及挥杆,则得从该状况免罚脱困。
你得捡起该球并在脱困之最近点一支球杆长度内抛下它,但不比脱困之最近点更接近球洞(见下列图解)。
如该球系在果岭上,则将它置放在脱困之最近点。
除非你的球及该状况二者皆在果岭上,否则对你的击球在线之介入并无法免罚脱困。
当球在沙坑内之额外选择:你得在沙坑后方罚一杆从该状况脱困。
下列图解就右手挥杆之球员说明规则24-2及25-1之术语“脱困之最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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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脱困之最近点
P1-A-A=阴影区块内即球被抛下之处,从P1得以任何球杆以其长度为半径丈量之范围
B2=在路上:待修复地(GUR)等之球之位置
=对在P2球员被要求预期将打之打击之球杆想象之站姿
P2=脱困之最近点
P2-C-C=阴影区块内即球被抛下之处,从P1得以任何球杆以其长度为半径丈量之范围
水障碍(规则26)
如你的球在水障碍内(黄桩及/或黄线),你得依球所处状态打该球或罚一杆:
?从你将球打入水障碍里之原地点打一球
?在水障碍后方任何距离抛一球,要使该球最后进入水障碍边界点保持在抛球点与球洞之联机上。
如你的球在侧面水障碍内(红桩及/或红线),除了一球在水障碍内(见上述)之选择外,你得罚一杆在二支球杆长度内抛球,但不比下列各点更接近球洞:
该球最后进入该水障碍边界之点,或
该水障碍对面边界与上述之点对球洞等距之点。
球遗失或在界外;暂定球(规则27)
核对印在记分卡上之当地规则以识别球场之界限。
如你的球系在水障碍外遗失、或在界外,你必须罚一杆(亦即杆数与距离)在上一次打击处打另一球。
你被允许有五分钟的时间来寻找球,过后如找不到或无法辨认它,它即为遗失。
如你打完一打击后,认为你的球可能在水障碍外遗失或可能在界外,你应打一暂定球且必须声明它是暂定球且在你前往寻找原球前将它打出。
如显示出原球是遗失(在水障碍之外)或在界外,你必须罚一杆继续打暂定球,如原球在界内找到,你必须继续以原球打该洞,且必须停止打暂定球。
无法打之球(规则28)
如你的球系在水障碍内,则不能适用无法打之球的规则,而你如采取脱困,必须依水障碍之规则进行。
在球场别处,如你认为你的球无法打,你得罚一杆:
?在上一次打击处打一球;或
?在球所停留点之后方任何距离抛一球,要使该球停留点保持在该抛球点与球洞之联机上;
?在球停留点二支球杆长度内抛一球,但不更近球洞。
如你的球是在沙坑内,你得如上所述进行;惟如你要在后方在线或二支球杆内抛球,则你必须抛在沙坑内。
礼仪
若你尚未如上所述去做,你应研读礼仪篇-这篇并不是更多的规则,但的确是在球场上注意安全、顾及其它球员及保护球场以获得美好快乐的打球时光之实用的指南。



